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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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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股辦理情形應包括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特別股,並揭露相關發行條件 、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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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3條,特別股的辦理情形應包括流通在外及辦理中的特別股,並揭露相關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的影響以及公司法第157條所規定的事項。如果是私募特別股,則應以顯著的方式標示。附表十二應該是該準則中的一個附錄,可能有關於特別股的具體內容和格式要求。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最新版本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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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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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3 條規定:「特別股辦理情形應包括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特別股,並揭露相關發行條件 、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