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股辦理情形應包括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特別股,並揭露相關發行條件 、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3條,特別股的辦理情形應包括流通在外及辦理中的特別股,並揭露相關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的影響以及公司法第157條所規定的事項。如果是私募特別股,則應以顯著的方式標示。附表十二應該是該準則中的一個附錄,可能有關於特別股的具體內容和格式要求。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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