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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發行轉換公司債時之轉換價格,發行人應於該轉換公司債銷售前公告之。
  2. 前項所稱轉換價格,係指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每股股票所需轉換公司債之票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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