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1條,這項辦法是根據《證券交易法》第60條第2項所訂定的。根據該條法規,證券交易法規範了有關有價證券的買賣、融資和融券等證券業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