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60 條(證券商之禁止行為)
- 1.證券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下列之業務: 一、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或融券。 二、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代理。 三、有價證券之借貸或為有價證券借貸之代理或居間。 四、因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或為借貸款項之代理或居間。 五、因證券業務受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
- 2.證券商依前項規定申請核准辦理有關業務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人員、業務及風險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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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 60 條規定證券商非經金管會核准,不得經營融資融券、證券借貸、借貸款項及保管運用客戶款項等五項特許業務。
Q · 券商是不是什麼業務都能做?
依證券交易法第 60 條,證券商取得基本營業許可後,若要經營融資融券、融資融券代理、證券借貸、因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受託保管運用客戶款項這五項業務,每一項都必須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個別核准。立法目的在於:這些業務直接涉及客戶資金與證券的安全,主管機關透過逐項審查資本適足、專業人員與風控制度,把風險鎖在許可範圍內。未經核准擅自經營,依第 175 條負刑事責任。
白話解讀
打開你券商App看到的「融資買進」「融券賣出」按鈕,背後其實需要另一張許可證。證券商拿到基本牌照後,融資融券、證券借貸、借貸款項、客戶資金保管運用這五項業務,每一項都需要金管會額外核准才能做。沒有核准就做,不是被罰款那麼簡單,是刑事責任(第175條,最重五年有期徒刑)。這條的邏輯是:你的錢和你的股票放在券商那裡,券商如果拿去做它沒被許可的事,你的風險就不只是投資虧損,而是系統性的資金安全問題。所以每增加一項業務,主管機關就多審一次:你的資本夠不夠、人員專不專業、風控到不到位。這不是官僚作風,是用許可制度把風險鎖在籠子裡。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 60 條是規範證券商特許業務範圍的核心條文,明定融資融券、融資融券代理、證券借貸、因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受託保管運用客戶款項五款業務,證券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經營,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申請核准的資格條件、人員、業務與風險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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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麼查我的券商有沒有融資融券的許可?▾
最直接的方式是到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官網的證券商查詢系統,輸入券商名稱就能看到它的核准業務範圍。證券公會網站也有會員券商的業務項目列表。內行人提示:有些券商網頁上的融資融券其實是跟其他有許可的券商合作代理(第二款),不是自己直接辦理(第一款),代理跟直接辦理在交易速度與成本上可能有差異。
Q2券商做了沒被核准的業務,投資人會被罰嗎?▾
不會。本條的規範對象是證券商,不是投資人。但如果券商因違法被主管機關處分甚至被撤照,你的帳戶會受到影響,處分期間交易可能被限制、轉移帳戶也需要時間。內行人提示:發現券商有違規跡象時,不要等事情爆出來再跑,先把部位和資金轉走是最務實的自保策略。
Q3第五款保管及運用客戶款項是什麼意思?▾
簡單說,就是券商能不能用你放在帳戶裡的閒置資金去做運用,再分潤給你。這項業務需要額外核准,因為涉及客戶資金安全。沒核准的券商,你的閒置資金就靜靜躺著不會被動用。內行人提示:有這項許可的券商通常會提供資金自動申購等現金管理功能,同樣放錢在帳戶,有沒有這項許可,閒置資金能不能幫你賺利息差很多。
Q4證券商可以做什麼業務?▾
基本經紀、自營、承銷取得許可後,融資融券、證券借貸、借貸款項、保管運用客戶款項五項屬特許業務,要金管會逐項核准才能做。
Q5證券交易法第 60 條五款業務差在哪?▾
第一款融資融券、第二款其代理、第三款證券借貸、第四款借貸款項、第五款保管運用客戶款項,風險與核准要件各不相同。
Q6什麼叫特許業務?▾
指須經主管機關逐項核准才能經營的業務,採許可保留,未獲核准即屬違法,與基本牌照取得後即可做的業務不同。
Q7融資融券和現股買賣差在哪?▾
現股是用自有資金交易屬基本經紀業務,融資融券是用券商提供的資金或證券做槓桿,屬第60條第一款須額外核准的信用交易。
Q8怎麼查券商有沒有融資融券許可?▾
到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或證券公會的證券商查詢系統,輸入券商名稱即可看到核准業務範圍,並可分辨是直接辦理或代理。
Q9懷疑券商違法經營業務怎麼辦?▾
保留交易紀錄與對帳單,向金管會證期局檢舉,同步評估將資產轉至業務許可完整的合法券商降低風險。
Q10券商申請這些業務核准要具備什麼?▾
依第二項授權辦法,須具備資本適足、合格專業人員、業務與風險管理制度,由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核准。
Q11券商違法經營業務會被怎麼處理?▾
依第175條負刑事責任最重五年,並可能依第56、66條被撤銷許可、限制業務或命令停業。
Q12證交法 60 條 vs 第 44 條差在哪?▾
第44條是證券商基本營業許可(能不能開門營業),第60條是基本牌照之上的五項特許業務逐項核准(能不能做信用交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業務款別 | 內容 | 核准焦點 | 對投資人意義 |
|---|---|---|---|
| 第一款 融資融券 | 以客戶保證金槓桿買賣有價證券 | 資本適足率、風控制度 | 能不能在該券商做信用交易 |
| 第二款 融資融券代理 | 代理有融資融券許可機構辦理 | 代理關係與責任歸屬 | 服務由第三方提供,速度成本可能不同 |
| 第三款 證券借貸 | 有價證券之借貸或居間 | 證券流通安全 | 影響可否做借券放空、出借賺息 |
| 第四款 借貸款項 | 因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或居間 | 資金來源與用途審查 | 涉及券商資金調度安全 |
| 第五款 保管運用客戶款項 | 受託保管及運用客戶款項 | 客戶資金安全與分離保管 | 閒置資金能否被運用並分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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