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與客戶訂立之委託買賣契約經終止時,證券商應註銷其信用帳戶。
根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 13 條之規定,當證券商與客戶訂立之委託買賣契約終止時,證券商有義務註銷該客戶的信用帳戶。 參考資料: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證券期貨局,最新修訂日期: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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