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0條的規定,證券商在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時,應依相應外國證券市場的交割期限辦理交割。交割期限的確定和變更需要證券商向公會報請備查。 例如,若一位投資人委託證券商買賣美國股票,在交割時,證券商應根據美國證券市場的交割期限進行交割的處理。如果該交割期限有變更,證券商需要向公會報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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