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編製個體財務報表,得免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所規範之部門資訊。
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6 條的規定,證券商在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可以免除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所規範的相關部門資訊。具體來說,這表示證券商在編製財務報表時,不需要遵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對於部門資訊揭露的要求。 範例:一家證券商在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根據該準則的第 26 條規定,可以選擇不揭露公司內部不同部門的財務資訊,而只需提供整體的財務報表。這麼做可減輕證券商的報告負擔,專注於整體財務狀況的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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