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條規定,該準則是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制定的。根據該條規定,外國公司在台灣境內募集和發行有價證券,必須遵守該準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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