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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22 條(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出售採事先申報公告生效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2.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於依公司法之規定發行新股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者外,仍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3. 出售所持有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有價證券或其價款繳納憑證、表明其權利之證書或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而公開招募者,準用第一項規定。
  4. 依前三項規定申報生效應具備之條件、應檢附之書件、審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5. 前項準則有關外匯事項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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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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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有價證券之募集(7 1)及發行(8),Exc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豁免證券,例如政府債券、創櫃板)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新股 募集:避免吸金危險,須向主管機關申報始生效 * 政府債券是「豁免債券」,22 1募集及發行不須申報、149其上市由主管機關以命令行之,不適用本法有關上市之規定 * 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是豁免債券? 🛕主管機關(肯) 🔵曾宛如師(否) II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於依公司法之規定發行新股時,Exc依「第43條之6第一項及第二項」(私募)規定辦理者外,➡️仍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非私募,即募集 例如公司法272認購股東超過35人 III 出售所持有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有價證券或其價款繳納憑證、表明其權利之證書或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而公開招募者,➡️準用第一項規定。 老股 IV 依前三項規定申報生效應具備之條件、應檢附之書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募發準則 V 前項準則有關外匯事項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同意。 * 174 2 3刑事責任
e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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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生效制: 募集及發行 發行新股 出售 豁免: 政府公債 群眾募資 創櫃板
princejerry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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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證券:政府債券、 股權性質的群眾募資、創櫃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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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再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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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174條二項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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