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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2 條

外國發行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以下簡稱國內)或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於中華民國境外(以下簡稱海外)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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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條的規定,外國發行人在台灣境內或海外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必須遵循該準則的相關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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