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二上市(櫃)公司不得限制股票持有人將其投資之股票,於海外證券市場出售。
  2. 投資人將其持有第二上市(櫃)公司在國內發行之股票,於海外證券市場出售時,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委託國內證券商依管理外匯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3. 股票經於海外市場出售後,投資人得於原出售股數範圍內,於海外市場買入,至國內市場交易。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