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規定了第二上市(櫃)公司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時應備置的公開說明書的內容和格式。根據該條的規定,公開說明書的封面應詳細記載發行的相關事項,包括公司名稱、發行資金運用計畫的概要、發行公司的註冊地國等。公開說明書的封裏則應包含發行前的實收資本來源、股務機構與存託機構的相關資料、信用評等機構的評等報告等。此外,公開說明書的內容應包括公司概況、營運概況、資金運用計畫、財務概況、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等詳細資訊。公開說明書的封底應由公司的董事及總經理簽名或蓋章,且相關專業人士也應在其負責的範圍內簽名或蓋章。此外,公司還應根據本準則的格式將公開說明書的定本通過電子檔案方式傳至負責審核的主管機關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最後,第二上市(櫃)公司在參與存託機構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前,應先向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 參考資料: 1.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5月12日),條文第34條。 2.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網站,「第二上市(櫃)公司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公開說明書格式」(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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