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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發行人參與存託機構發行臺灣存託憑證,除受讓本國公司股份、合併或收購本國公司而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者外,應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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