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債券,應先向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發行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者,應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