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期貨經紀業務之金融機構及公營事業,於第十五條至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之事項,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根據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22條,兼營期貨經紀業務的金融機構和公營事業,應按照第15條至第19條和第21條的規定辦理,並遵守相關法令的規定。 根據我的瞭解,這意味著兼營期貨經紀業務的金融機構和公營事業在進行期貨交易時,需要遵守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包括第15條至第19條和第21條的規定。此外,他們還應該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業務。 相關參考資料: -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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