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商接受委託時,應依據買賣委託書所載委託事項,按交易所及交易種類別,依下單方式或時間順序執行之。 委託人或其代理人於委託事項尚未成交前,得通知期貨經紀商撤銷原委託。
根據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39條的規定,期貨經紀商在接受委託時,應根據買賣委託書中所載的委託事項按交易所和交易種類的不同,按照下單方式或時間順序進行執行。委託人或其代理人在委託事項尚未成交前,有權通知期貨經紀商撤銷原始委託。 根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公布的「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39條,期貨經紀商在執行委託時需要依據委託書中所載的委託事項按照交易所和交易種類進行執行,可以根據下單方式或者時間順序執行。同時委託人或其代理人在委託事項尚未成交前,有權通知期貨經紀商撤銷原始委託。 參考資料: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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