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商於期貨交易人因從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金交割時,關於實物或現金交割之各相關事項,應依本國及國外期貨交易所當地法令及結算機構之規定辦理。
根據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53條,期貨經紀商在期貨交易人需要進行實物或現金交割時,應按照本國和國外期貨交易所當地法令以及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簡單來說,這條法規規定了期貨經紀商在期貨交易人需要進行交割時的責任和義務。期貨經紀商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和交易所的規定,確保交割的進行符合相應的規範。 參考資料: -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2017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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