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應有七日以上之期間,供客戶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並先對客戶資力、投資經驗及其目的需求充分瞭解,製作客戶資料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留存備查;另應將全權委託投資之相關事項指派專人向客戶做詳細說明,並交付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該說明書並作為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之附件。前項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全權委託投資之性質、範圍、經營原則、收費方式、禁止規定、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者及保管機構之法律關係及運作方式等事項。二、運用委託投資資產之分析方法、資訊來源及投資策略。三、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學歷與經歷。四、最近二年度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五、因業務發生訴訟或非訟事件之說明。六、投資風險警語。前項說明書如有變更,應向證期會報備。
根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89.10.09 訂定)第 17 條的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之前,應提供客戶七天以上的審閱期,讓客戶審閱契約的全部條款內容。同時,事業也應先對客戶的資力、投資經驗以及投資目的進行充分的了解,並製作客戶資料表,連同相關的證明文件一起備查。此外,相關事業還應指派專人向客戶詳細解釋全權委託投資的相關事項,並提供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該說明書也應作為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的附件。該說明書應詳細說明以下事項:(一)全權委託投資的性質、範圍、經營原則、收費方式、禁止規定、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者以及保管機構之法律關係和運作方式等事項;(二)運用委託投資資產的分析方法、資訊來源和投資策略;(三)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部門主管和業務人員的學歷和經歷;(四)最近兩年的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五)因業務產生訴訟或非訟事件的說明;(六)投資風險警語。如果前述的說明書有任何變更,應向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報備。 根據資料,“168 理財網”網站提供的股市投資資訊以及股市相關建議,屬於提供股市投資顧問服務的範疇。該網站中刊登的各家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的分析師針對大盤分析、股票行情以及個別股票價格給出建議的資訊有效地提供了投資者所需的投資資訊和建議。被告是該網站的負責人,並容許網站刊登相關資訊供人瀏覽。特別是付費會員可以在股市開放交易期間上網瀏覽和查詢股市相關資訊,並及時獲得股市交易相關資訊。考慮到付費會員就獲取股市訊息所支付的會員費用和被告所提供的股市訊息之間存在對價關係,被告從事的就是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被告從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不因其直接獲取訊息或是自行編寫訊息而有所不同。 根據資料,“0000影音理財網”站提供的股市投資資訊和建議屬於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範疇。該網站中刊登的分析師針對大盤分析、股票行情和個別股票價位給出的建議,有效地提供了投資者所需的股市投資資訊和建議。根據證期會的釋意,在進行一切涉及股市投資資訊和建議的業務時,即被視為從事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被告作為該網站的解盤老師,提供的股市投資資訊和建議也屬於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被告是該網站的解盤老師,提供訊息和建議的股市投資顧問公司也在該網站中列舉。被告經營該網站並刊登相關資訊和文章,被告提供的股市投資資訊和建議可以使人們觀看和使用,被告也對資訊的編輯和分類進行了管理。付費會員可以在股市開放交易期間上網瀏覽和查詢被告提供的訊息,及時獲得股市交易相關資訊。付費會員支付的會費與被告提供的股市訊息之間具有交換對價的關係。根據上述事實,被告屬於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無論該訊息是他間接取得還是自己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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