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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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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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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之發行,除
法令
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準則規定。
本準則所稱認購(售)權證,係指標的證券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者所發行表彰認購(售)權證
持有
人於履約期間內或特定到
期日
,有權按約定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購入或售出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差價之有價證券。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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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本國及外國發行人發行國內認購(售)權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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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本國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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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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