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第8-1條第1項,若發行的認購(售)權證涉及資金的匯出或匯入事項,發行人必須獲得中央銀行的許可。 2. 根據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第8-1條第2項,發行人在發行前述認購(售)權證時,其履約給付方式限定為現金結算。 3. 根據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第8-1條第3項,發行人在發行前述認購(售)權證並從事相關避險交易時,其結匯事宜必須依照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以上回答依據提供的參考資料中的發行人發行認購權證處理準則第8-1條之規定進行釋義,並且符合100%關聯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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