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內部稽核單位之目的、職權及責任。 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2條規定了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應包括的項目。根據此條,內部稽核單位應明確定義其目的、職權和責任。此外,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也應評估公司現行的政策和程序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遵循情況以及對營運活動的影響。最後,內部稽核實施細則還應具體規定稽核的項目、時間、程序和方法。 參考資料: - 2013年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公告 舉例來說,假設某家公開發行公司希望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該公司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內部稽核單位的目的是確保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運作正常,職權是進行內部稽核活動,責任包括發現和解決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問題。 二、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應評估公司現行的政策和程序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遵循程度,並分析它們對各項營運活動的影響。例如,評估公司的資金管理政策是否能確保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並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改進建議。 三、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應制定具體的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和方法。例如,制定每年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稽核的時間表,明確稽核的程序和方法,如文件審核、現場檢查和資料分析等。 參考資料: - 2013年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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