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在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時應考慮整個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營運活動,確保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持續有效。該內部控制制度應詳細訂定內部組織結構、報告體系、權限與責任,並且明確規定經理人的設置、職稱、委任與解任、職權範圍以及薪資報酬政策和制度等。此外,公開發行公司應不斷檢討內部控制制度,以因應內外環境變化,確保制度的設計和執行能持續有效。 根據我們所查找到的參考資料中,我們未能找到與此法規條款有直接關聯的範例或具體案例。因此,我對於此問題的回答是無法找到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或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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