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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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規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至第一百十一條。 二、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 三、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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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參考資料中所提到的法規,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6條應該包括下列事項: 一、參考資料中提到的本條例第九十二條到第一百十一條所規定的相關事項。這部分需要參考具體的法規內容才能進一步釐清。 二、參考資料中提到的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這些法條涉及到證券交易方面的規定,可能包括有關交易報告、交易公告、證券發行等方面的事項。 三、參考資料中提到的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這些法條涉及到會計師相關的規定,可能包括有關財務報告、審計等方面的事項。 需要參考具體法規內容才能更準確地回答此問題。
- 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至第一百十一條條文
-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
- 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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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