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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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概況。 二、資產池、創始機構、服務機構及備位服務機構概況。 三、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概況及職責。 四、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資金運用方法。 五、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信用評等等級及信用增強方式。 六、投資風險揭露。 七、特別記載事項。 八、受益人會議或持有人會議。 九、有關法規。 十、受益人或持有人權利與義務。 十一、其他經證券主管機關(以下簡稱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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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在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6 條中,公開說明書的編製內容應包括以下事項: 1. 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的概況。 2. 資產池、創始機構、服務機構及備位服務機構的概況。 3.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的概況及職責。 4.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的資金運用方法。 5. 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的信用評等等級及信用增強方式。 6. 投資風險的揭露。 7. 特別記載事項。 8. 受益人會議或持有人會議。 9. 相關的法規。 10. 受益人或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1. 其他根據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的事項。 這些記載事項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投資者對於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的相關資訊,並揭示投資風險,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例如,在投資風險揭露方面,公開說明書需詳細說明該投資項目的風險等級,以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此外,公開說明書還應提供受益人或持有人會議的相關資訊,以便投資者參與相關決策和持有人權益的行使。 參考資料來源: 1.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2021 年 3 月 1 日修正,https://www.fsc.gov.tw/front/bilingual.module.do?method=downloadFile&attachmentNo=83698 2.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信託業辦理高風險金融商品揭示之附件六 樣本說明書」,2021 年 6 月 1 日修正,https://www.tba.org.tw/_tw/download/list/1019203d48e64bed9ee3e164a90587df
- 揭露名詞
- 受益人名詞
- 持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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