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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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開說明書依本準則規定應行記載之事項,應全部刊入,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容或經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 2.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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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7 條規定了公開說明書應該如何編製和記載事項的要求。根據該條款的第1項,公開說明書應將所有應記載事項全部刊入並編製目錄和頁次。如果某個應列內容不適用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省略,可以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根據第2項,如果公開說明書的某些記載事項重複,可以僅在一處記載,其他地方則註明參閱的頁次。 根據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所制定的《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2020年1月1日修訂版本),第7條提到了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的要求。根據這項規定,公開說明書應該將所有應行記載事項全部刊入,並編製目錄和頁次。如果某些項目不適用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省略,則可以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如果有一些記載事項在其他地方已經重複出現,可以僅在一處記載,其他地方則註明參閱的頁次。 根據《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7條,受託機構在編製公開說明書時,應該將所有應記載事項都刊入,並且編製目錄和頁次。如果某些內容不適用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省略,可以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此外,如果有一些內容在其他地方已經記載過了,可以僅在一處記載,其他地方則註明參閱的頁次。 作為法律教授,《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7條明確規定了公開說明書應該如何編製和記載事項。該條款要求公開說明書應該將所有應行記載事項全部刊入,並編製目錄和頁次。如果某項事項不適用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省略,應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如果有重複的記載事項,可以僅在一處記載,其他地方則註明參閱的頁次。 参考文献: - 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2020年1月1日修訂版本).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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