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1條的規定: 1. 各服務事業需要自行評估其內部控制制度的目的,並在落實自我監督的機制上做出調整,以適應環境的變化。評估的範圍應該包括服務事業各類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 2. 各服務事業在執行評估時,需要制定內部控制制度的自行評估程序和方法。 3. 各服務事業應該注意遵守相關的法令規章,並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決定內部控制制度的自行評估程序和方法,並至少包括以下項目: - 確定需要進行測試的控制作業。 - 確認應包含在自行評估中的營運單位。 - 評估各項控制作業設計的有效性。 - 評估各項控制作業執行的有效性。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證券暨期貨市場的服務事業能夠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以提升風險管理和內部稽核的品質和效率。具體的自行評估程序和方法需要根據各服務事業的實際情況和風險評估結果進行制定和調整。 參考資料: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2020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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