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2條》的規定,各服務事業應評估其內部控制制度。評估程序包括讓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行評估,然後由內部稽核單位審核各單位的自行評估報告,以及發現的內部控制缺失和異常情況改善情形。這些評估報告和相關資料應該保存至少五年,並用於董事會和總經理評估事業整體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並發出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舉例來說,一家證券公司每年都要進行內部控制制度的評估。各部門和子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然後由內部稽核單位審核評估結果。稽核單位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內部控制缺失和異常情況,並提出改善措施。這些自行評估報告和稽核結果被保存了五年,供董事會和總經理評估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並發出聲明書時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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