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第 24 條》,1. 根据「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的规定,应进行关联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表达。 2. 如果符合「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中编制关联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并且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準則第十号应编制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的公司相同,并且关联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应披露的相关信息已在前述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披露,则可以在合并财务报告首页附上声明,无需编制关联企业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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