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的第23條,發行人在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應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該明細表的名稱和格式根據該條的具體規定,涵蓋了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的明細。 舉例來說,根據該條第2款的規定,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明細表中的一個子項目是「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格式六之一)。這個表格是用來詳細列示公司的現金及與現金等價物的明細情況。 另一個例子是「營業收入明細表」(格式八之一),這是在損益項目明細表中的一個子項目。這個表格被用來列示公司的營業收入的明細情況。 藉由編製這些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公司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財務報告,使使用者能夠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績效。 以上解析是根據參考資料《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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