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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委託書之委任人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公開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查閱該委託書之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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