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 19 條

  1. 1.公開發行公司對於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所發給之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應以顯著方式予以區別。
  2. 2.前項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不得轉讓他人使用,持有者並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對。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19條的內容和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