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2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在寄發或以電子文件傳送股東會召集通知時,應同時附送股東委託行使事項及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的基本資料等項目的委託書。此外,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應使用公司印發的用紙,公司應在同一天將委託書用紙寄發或以電子文件傳送給所有股東。這樣的委託書使用程序可提供股東合理且明確的信賴基礎,以便他們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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