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根據法規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1條是根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一制定的。然而,在提供的資料中並沒有具體描述「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1條的內容,所以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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