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2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在編製財務預測時,應遵循本準則的規定辦理。根據該準則的規定,財務預測指的是合併財務預測,但若公開發行公司沒有子公司,則應編製個別財務預測。 範例資料:根據104年11月14日公布的「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財務預測的範疇是指公開發行公司利用過去資料、重要假設及較完整之資訊,經由假設之擬定與組合等方法所產生之預期財務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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