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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2. 前項所稱之財務預測為合併財務預測。但公開發行公司無子公司者,應編製個別財務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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