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之公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財務預測編製原因及編製完成日期。 二、董事會通過日期。 三、如有會計師核閱者,其核閱報告之意見類型,若會計師係出具非標準式之核閱報告,尚須包括其說明段及結論段。 四、財務預測(包括修正數及原預測數)及前期歷史性資料,包括: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 (二)簡明綜合損益表。 五、以明顯字體之字樣標明本資料係屬預測性質,將來未必能完全達成,詳細內容應再參閱重要會計政策及基本假設彙總。 六、財務預測如有更新(正)或重編者,其更新(正)或重編之原由及對預測資訊之影響。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17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的公告內容應該至少包括以下項目: 一、財務預測的編製原因及完成日期。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範例:公司公告中應該說明為什麼編製財務預測以及何時完成。 二、董事會通過日期。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範例:公告中應該指明董事會通過的日期。 三、如有會計師核閱者,其核閱報告的意見類型,如果會計師提供非標準式的核閱報告,還應包括說明段和結論段。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範例:如果財務預測有經過會計師核閱,公告中應該說明核閱報告的類型,並提供必要的說明和結論。 四、財務預測(包括修正數和原預測數)以及前期的歷史資料,包括簡明的資產負債表和綜合損益表。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範例:公告中應提供包括修正數和原預測數在內的財務預測數字,並附上簡明的資產負債表和綜合損益表。 五、在明顯字體中標明該資料是一項預測,並且將來未必能完全實現,詳細內容應再參閱重要會計政策和基本假設彙總。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範例:公告中應該清楚標明該預測是一個預測,並提醒投資者未來可能無法完全實現,詳細內容需要參考重要會計政策和基本假設的彙總。 六、如果財務預測有更新或重編,公告中應該提供更新或重編的原因以及對預測資訊的影響。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範例:如果財務預測有進行更新或重編,公告中應該說明更新或重編的原因以及對預測資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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