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19

快速跳轉
  1. 1.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重編財務預測,如重編前財務預測已經會計師閱者,並應洽會計師核閱後公告申報: 一、財務預測之公告申報日期距編製日期達一個月以上者。 二、變更簽證會計師者。但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者,不在此限。
  2. 2.財務預測編製所依據之基本假設如未發生重大變動,經公司管理當局出具基本假設有效聲明,如重編前財務預測已經會計師核閱者,並應洽會計師就基本假設是否未發生重大變動表示意見後,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十日內公告申報者,得免依前項規定重編財務預測。
  3. 3.公司管理當局為前項評估時,應就財務預測實際達成情形重新評估其基本假設之適當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19條規定了以下情況下應重編財務預測: 1. 如果已公開財務預測的公司符合以下情況之一,應重編財務預測: - 財務預測的公告申報日期與編製日期相隔一個月以上。 - 變更簽證會計師,但因為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而變更的情況除外。 2. 如果財務預測所依據的基本假設未發生重大變動,並且公司管理當局出具有效聲明證明基本假設有效,且重編前的財務預測已經會計師核閱過,那麼在事實發生後十天內公告申報,且會計師對基本假設是否未發生重大變動表示意見後,可以免除重編財務預測的義務。 3. 公司管理當局在評估時應重新評估財務預測基本假設的適當性,並考慮財務預測的實際達成情況。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19條的解釋,如果某公司已公開財務預測並符合第一款的情況,公司應該重編財務預測並按照會計師的要求進行核閱後公告申報。此外,如果財務預測所使用的基本假設未發生重大變動並經公司管理當局出具有效聲明,且重編前的財務預測已經會計師處理過,則可以免除重編財務預測的義務。最後,公司管理當局在評估財務預測時應重新評估基本假設的適當性,並考慮財務預測的實際達成情況。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公司在公開財務預測時提供準確的資訊給投資者,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 19 條規定:「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重編財務預測,如重編前財務預測已經會計師核閱者,並應洽…」(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