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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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說明書應依本會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公開收購人於公告中登載之網站;若本次公開收購有變更事項者,應立即修正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並於該網站上提供修正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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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的第14條規定,要求公開收購人應依本會(指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公開收購說明書至公告中登載之網站。如果在公開收購期間有任何變更事項,公開收購人應立即修正公開收購說明書的內容並在該網站上提供修正資訊。 參考資料: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公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範例:假設公司A計劃進行公開收購公司B的股票,根據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公告的「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司A需按照指定的格式編制公開收購說明書並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告中登載的網站。如果在公開收購期間有任何變更事項,公司A必須立即修正公開收購說明書的內容並在該網站上提供修正資訊,以確保投資人能夠及時獲得更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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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