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10

會計師採用管理階層聘僱或委任之專家、查人員專家之工作作為查核證據時,應依審計準則500號、620號規定辦理,審慎評估專家之專能力、任能力、客觀性,及專家工作所用資料、假設、方法、結論是否合理及適當。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證據名詞
  • 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 10 條規定:「會計師採用管理階層聘僱或委任之專家、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作為查核證據時,應依審計準則500號、62…」(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