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注意下列重要風險管理及稽核事項之控管,並納入處理程序: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應包括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經營或避險策略、權責劃分、績效評估要領及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以及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等。 二、風險管理措施。 三、內部稽核制度。 四、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9條,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注意以下重要風險管理與稽核事項的控制和納入處理程序: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公開發行公司應詳細訂定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的種類、經營或避險策略、權責劃分、績效評估要領,以及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的契約總額和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等。這些原則和方針有利於確保公司在衍生性商品交易中有明確的規範,並能夠有效地控制風險。 二、風險管理措施:公開發行公司應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包括風險評估、風險監控、風險測量和風險控制等方面。這些措施有助於公司及時識別和評估風險,並采取適當的措施來控制和降低風險水平。 三、內部稽核制度:公開發行公司應建立健全的內部稽核制度,以確保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有效執行。內部稽核機構應獨立運作,對公司的風險管理和控制進行評估和監督,並提出改進建議,以確保公司的業務運作符合法規要求和內部規定。 四、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公開發行公司應制定定期評估衍生性商品交易的方式和程序,並建立適當的異常情況處理機制。定期評估可以幫助公司評估風險水平是否符合預期和要求,並及時發現和處理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以避免和減少損失的發生。 這些措施和程序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的管理,確保公司在進行這類交易時能夠遵循相關規定,降低風險,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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