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之發行人,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或依該法所發布之命令時,本會為保護公眾之利益,得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停止或終止該有價證券之買賣。
根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如果櫃檯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人違反了證券交易法或根據該法所發布的命令,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為了保護公眾的利益,可以停止或終止該有價證券的買賣。根據這個條款,如果發現某個發行人有違反相關法律或規定的行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權暫停或結束該發行人有價證券的交易。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市場秩序的正常運作,並保障投資大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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