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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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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之發行人,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或依該法所發布之命令時,本會為保護公眾之利益,得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停止或終止該有價證券之買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如果櫃檯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人違反了證券交易法或根據該法所發布的命令,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為了保護公眾的利益,可以停止或終止該有價證券的買賣。根據這個條款,如果發現某個發行人有違反相關法律或規定的行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權暫停或結束該發行人有價證券的交易。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市場秩序的正常運作,並保障投資大眾的權益。

  • 證券交易法法規
  • 公眾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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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之發行人,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或依該法所發布之命令時,本會為保護公眾之利益,得命證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