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8條,該辦法從發布日開始生效。根據該辦法的修正條文,除了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的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在九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他修正條文則從發布日開始生效。 範例:證券商在辦理有價證券的買賣業務時,應依照該管理辦法的規定施行。例如,如果某證券商在該辦法生效後未依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將可能面臨違反管理辦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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