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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除當場交付有價證券外,應委託銀行設立專戶代收款項。
  2. 前項代收之款項,須向認購人交付價款繳納憑證或所銷售之有價證券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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