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對客戶應建立下列之資料: 一、姓名、住所及通訊處所。 二、職業及年齡。 三、資產之狀況。 四、投資經驗。 五、開戶原因。 六、其他必要之事項。
- 證券商對前項之資料,除應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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