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其結算及交割方法,應依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之規定辦理。
根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9條的規定,證券商在執行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時,必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營業細則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的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辦理結算和交割方法。然而,由於這個問題中並未提供相關的營業細則或業務規則,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來解釋該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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