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對於客戶存放之有價證券不得自行保管,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規定辦理。
根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40條的規定,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時,不得自行保管客戶存放的有價證券,而應按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的規定辦理。這表示證券商在履行其受託買賣業務時,必須依照相關法規,將客戶存放的有價證券交由專門的保管事業進行集中保管,以確保有價證券的安全性和交易的透明度。 參考資料: - 證券商管理規則 (https://boo1.moea.gov.tw/11175/111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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