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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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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對於客戶存放之有價證券不得自行保管,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40條的規定,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時,不得自行保管客戶存放的有價證券,而應按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的規定辦理。這表示證券商在履行其受託買賣業務時,必須依照相關法規,將客戶存放的有價證券交由專門的保管事業進行集中保管,以確保有價證券的安全性和交易的透明度。 參考資料: - 證券商管理規則 (https://boo1.moea.gov.tw/11175/111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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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40 條規定:「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對於客戶存放之有價證券不得自行保管,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規定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