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商管理規則48

快速跳轉

合併後存續之證券商為上市或上櫃證券商者,應於合併後六個月內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其內部控制制度,並取具三份專案審查報告,分別送交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後報本會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48條,當有兩家證券商合併後,若合併後的證券商是上市或上櫃的證券商,則必須在合併後的六個月內委託會計師進行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之後需要取得三份專案審查報告,分別提交給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進行審查,並將報告備案給本會。 參考資料: 證券商管理規則(2014年修正)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312230001&aplistdn=ou=publish,ou=multisite,ou=english,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商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48 條規定:「合併後存續之證券商為上市或上櫃證券商者,應於合併後六個月內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其內部控制制度,並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