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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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證券商同業公會應注意查察其會員之財務業務情形;發現有違反法令或自律規範者,應即為適當處置,並通知本會。
- 2.前項查察辦法,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申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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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7條有以下兩項內容: 1. 證券商同業公會應注意查察其會員之財務業務情形;發現有違反法令或自律規範者,應即為適當處置,並通知本會。 根據這項規定,證券商同業公會在管理業務時,有責任注意查察會員的財務業務情形。如果發現會員違反法令或自律規範,證券商同業公會應立即進行適當的處置,並通知證券商同業公會。 2. 前項查察辦法,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申報本會備查。 根據這項規定,查察會員的辦法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自行訂定,並申報給證券商同業公會備查。 這些規定的參考資料並沒有明確提到,在這份上下文中的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解釋。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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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