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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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同業公會為前條之查察時,發現其會員有經營不善,發生虧損致信用難以維持,或遇有突發事件,或有足致嚴重影響交易秩序與投資安全之虞者,應即為專案檢查,並予輔導;其辦法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申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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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8條,證券商同業公會在進行檢查時發現會員有經營不善,造成虧損難以維持信用,或遇到突發事件,或可能對交易秩序和投資安全產生嚴重影響的情況時,應立即進行專案檢查並提供相應的輔導。具體的辦法由證券商同業公會制定,並提交報備。參考資料中並沒有提到與該條規定相關的具體範例。
- 交易秩序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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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