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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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同業公會應於一定處所備置公開發行公司及其會員之財務業務資料,以供公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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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9條,證券商同業公會應在特定地點準備公開發行公司和其會員的財務業務資料,供公眾查閱。這意味著公開發行的公司和其會員必須提供相關的財務業務資料給證券商同業公會,並且這些資料應該可以供公眾查閱。具體的資料內容和提供方式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業務管理規則以獲取更詳細的資訊,如同業公會內部通知或指引文件。
- 公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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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