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機構概況及職責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安排機構概況: (一)公司簡介:列示設立日期、營業項目、信用評等等級、事業組織、關係企業圖、營運情形、財務狀況、是否為受託機構或發起人之利害關係人、相關利害衝突之防範與處理原則及受處罰情形。 (二)遴選標準及過程。 二、安排機構職責: (一)安排機構之義務及責任。 (二)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
根據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1-2條,受託機構在公開說明書中需要記載以下事項: 一、安排機構概況: 1. 公司簡介:包括設立日期、營業項目、信用評等等級、事業組織、關係企業圖、營運情形、財務狀況、是否為受託機構或發起人之利害關係人、相關利害衝突之防範與處理原則及受處罰情形等。 2. 遴選標準及過程:公開說明遴選安排機構的標準和過程。 二、安排機構職責: 1. 安排機構之義務及責任:說明安排機構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2. 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根據受託機構的相關規定,公開說明其他應記載的事項。 其中參考資料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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